15.2 保护机制
保护之「规划」既定,尚有「机制」以行之。规划所答者,是「保什么、保多久」;机制所答者,是「谁来保、怎么保、拿什么保」。昆曲自 2001 年入选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后,其保护渐由一事一议的扶持转为常设之制:名录定其身份,法律定其依据,传承人定其主体,机构与经费供其运转,记录与节会承其实践,而社会参与补其未备。本页依「总纲—名录—法律—传承人—机构与经费—记录与数字化—节会与评奖—社会参与与反思」之序登记,其材料仍一出于知识库图书库之逐字切片。
一、机制的总纲:方针、原则与保护方法
非遗保护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1]。与之并列者为保护工作原则,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2]:方针定方向,原则定主体与工作方法,二者同为昆曲一切保护举措的总纲。就方法言,保护又按项目类型分作抢救性、整体性、生产性三路并行,且已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3],故同为一门昆曲,濒危折子戏走抢救之路,生态保护区走整体之路,而演出经营则走生产之路。
原则之见于部门规章者,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为最直接,其于方针之外兼提「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4]。可见「合理利用」一语在机制上是有边界条件的,须「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行之,以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5]。主体一侧则主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6];工作原则三条连读,主体、方法与节奏俱备,且此三条在地方文本中被反复照引[7]。这套机制之所以必要,其学理前提是一句朴素的话: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也是人,二者传承所依赖的必然也是人[8]。遗产既寄在人身上,保护便不能只记其物,更须养其人。
以此为准,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从十多年前单个的项目性保护,走上了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阶段[9]。而机制得以运转,尚需两个物质条件,即资金投入与机构队伍;此二者在成绩自陈中均以「进一步加大」「基本建立」为词[10],可见其为可量化之项,而非口号。
二、名录机制:从「世界名录」到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
名录这一工具,起于世界层面。1999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11]。昆曲即首批入此名录者:自 2001 年 5 月昆曲荣登第一批《名录》后,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及保护等问题在我国掀起一股热潮[12]。换言之,昆曲实为国内非遗保护工作的引火者——此点在本页第七、八两节的社会参与一端尤为可见。
国内之制则分四级,其法源是 2005 年 12 月 22 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体系[13];昆曲之名录身份,正落在此四级体系之内。就国家级名录而言,2006 年 5 月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 518 项对外公布,同时每年 6 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被定为文化遗产日[14];而昆曲则名列 2006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5]。第一批 518 项之中,传统戏剧一类占 92 项[16];至 2008 年,又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与第二批名录,前者 147 项中传统戏剧 33 项,后者 510 项中传统戏剧 46 项[17]。可知名录本身是扩张中的制度,而非一次性的评选。两批国家级名录之后,各省级的非遗名录也先后出台[18],自上而下的申报链条由此形成。
其规模见于统计:国务院已公布三批共 1219 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化部公布三批 1488 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各省、市、自治区又公布省级保护名录项目 8566 项、代表性传承人 9564 名[20]。底座之大,于此可见。制度的外部条件则是加入国际公约: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 32 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 年 8 月 28 日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21]。此后《公约》又将原来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调整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与「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2],故昆曲 2009 年之「转入」并非降级或升级,而是名录制度自身的分化。
名录所认者为何,文件亦有一句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并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23]。此处「文化空间」一项,为中国文件所增补的一目,后文生态保护区一路即由此立。至 2011 年 11 月底,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达 36 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24]。

三、法律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地方条例
法律一侧有两个日期须记:2011 年 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20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5]。该法第三条以「传承、传播等措施」为保护手段[26],第四条立「真实性、完整性和传承性」三项准则[27],第五条则管「使用」一端,要求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与内涵[28];第三条前半又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29]。此三事,即本页第六节记录机制的法律依据。
故 2011 年被视作分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此步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30],而当年的文化遗产日主题即定为「依法保护,重在传承」[31]。法律对传承人一侧亦课以义务:对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中应该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32]。依 15.1 一节所叙之演变,保护自 1985 年一纸「通知」起,至此乃有法可依;文件与法律之别,在于前者可裁量,后者可追究。
就昆曲而言,另有「一剧种一条例」的孤例。2005 年,《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列入苏州市人大立法预备项目[33];其后正式出台,为国内第一个保护昆曲的地方性法规[34]。省一级亦有政策文本:昆曲院团所在省市通过制定政策逐渐完备昆曲艺术保护,如浙江省文化厅 2003 年颁布《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切实加强保护和振兴昆曲艺术工作的意见》,2006 年 10 月浙江省政府制定《浙江省昆剧抢救、保护和扶持「十一五」规划》,对浙江昆曲艺术的遗产保护做出政策保障[35]。温州一路更能见立法与经费的两位一体:自 2005 年永嘉昆剧团与浙昆、苏昆、上昆、北昆、湘昆联合立项,被批准进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除立法予以保护外,还每年拨专款用于永嘉昆剧团的建设[36]。
四、传承人机制:认定、支持与管理
名录之下,尚须落实于人,此即传承人一制。其专门文本为 2008 年 6 月 14 日公布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37]。与之配套者为双轨并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与同为此四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38]。同一办法在另一书中著录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年份亦作 2008 年[39],惟题名「国家级」与「国家」两写,本页两存。
认定有程序。其一端是申报:2007 年 4 月,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其中确定第二批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等五大类共 551 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40]。其另一端是退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传承义务,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者应按程序另行认定,怠于履行传承义务者则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41]。有进有出,方成机制。
认定之目的亦有明言:遴选包括以上人员在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目的,是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42]。可见认定不是荣誉之授予,而是资助之入口。其规模则自 2007 至 2009 年先后评定三批,共 1488 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地方各省又陆续认定与命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6332 名[43]。落到昆曲一门,其国家级传承人名单见于上海一系者,有倪传钺、蔡正仁、计镇华、梁谷音、张洵澎、刘异龙、岳美缇、张静娴、王芝泉、辛清华等[44]。
机制亦有反面。一则制度性的孤立:传承人中一方面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另一方面四级保护制度使得传承人之间彼此孤立,缺少联系或者根本没有联系,很少有人关注他们在各自的剧种谱系甚至整个戏剧系统中的位置[45]。二则行为准则之设:作为传承人,要发挥好传承核心的功能,积极开展授徒传艺活动,培养传承群体,并带头坚守非遗的核心价值,不随意改编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46]。与「不随意改编」相对,「真实性和整体性」之准则即是其法源。此外,「传承人」一名在机制内实有两义,其一是指身怀绝技之人,其二是指可供传承技艺的后继人才的选择[47];后一义在地方立法中已见落实,如省一级条例草案规定设置保护经费、公民可申请成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从事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的经费予以保障,并对因生活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传承活动者给予重点扶持[48]。

五、机构与经费机制:专门机构、专项资金与院团保障
机制须有机构以执之、有经费以养之。就机构言,最简切的一句判词见于上海一地的实践:一套自上而下、行之有效的保护机制逐步建立,有关保护工作得以扎实推进[49]。此语可作「机制」二字的正面定义。其经费底座则是院团一侧的国家全额拨款和重点资助[50];而就昆曲而言,另有国家财政部每年出资一千万元用于扶植昆剧艺术创作,挖掘整理的传统剧目和原创剧目也因此不断涌现[51],此数与 15.1 一节所叙工程经费相为表里。
专门机构则有三类。其一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1 年「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于北京中华世纪坛展览馆举行[52]。其二为博物馆与学术论坛一路:昆剧节期间同时举办了首届中国昆曲国际学术研讨会、第四届虎丘曲会、中国昆曲博物馆授牌、全国昆曲曲社负责人会议暨「贝晋眉昆剧传习奖」首次颁奖等活动[53],可见节会实为各类机构的集散场合;而国家昆曲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则已经出版了十辑《中国昆曲论坛》[54]。其三为人才培养机构:工程在浙江、上海分别建立昆曲创作人才培训中心和昆曲表演艺术人才培训中心,并连续举办五届昆曲创作人员培训班、五届昆曲表演艺术人才培训班[55],有 170 余位昆曲编剧、导演、音乐、舞美创作人员和 200 余位优秀青年演员接受了专业培训[56]。

与经费并行者为激励机制。昆曲一门曾借助中国昆曲论坛,集中表彰为昆曲艺术保护和发展做出推动的昆曲演职人员、理论工作者、突出贡献单位等,总计 40 人次、7 个单位[57]。经费与激励亦须顾到机制之外的一端:民营剧团在「非遗」保护工作中不能被置之局外,对它们要加强管理和引导[58]。以一县为例,2009 年繁峙县政府决定把「繁峙县社区艺术团」作为「以县养戏」计划的第一个资助对象,该团通过演出每年可获得由政府资助的近 4 万元,以保剧团的基本运作[59]。此种「以县养戏」的钱不多,然其立意在于使民间班社的运作不断。国家一级的投入则见于此数:截至 2011 年,不包括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仅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14[60],原书此句止于数字,本页照原样截引,不作补字。
六、记录与数字化机制:录音录像、档案与数据库
记录一路,起于「抢救、整理、记录」三事被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并被列为上海市重大文化工程[61]。该工程自 2002 年启动后顺利实施,录制完成了京、昆、越、沪、淮、滑稽各剧种的上百部剧目和折子戏,昆剧一门即有《烂柯山》《玉簪记》《百花赠剑》《思凡》等,以高清晰的技术设备记录下大批经典剧目和流派代表作[62]。工程一侧的规模则见于昆曲专数:以抢救和继承昆曲剧目为切入点,抢救性地用数字化方式保存记录了传统折子戏剧目 200 余出,并逐院团分列——北昆 29 出、上昆 32 出、江苏昆 42 出、苏州昆 34 出、浙昆 34 出、湘昆 30 出、永嘉昆 20 出[63]。此项记录的意义,原书亦有一句判断:特别是传统剧目的抢救性记录,基本上将 20 世纪 50 年代尚能演出、传承甚少的昆曲剧目基本保存下来[64]。记录机制之所以急迫,正在「抢时间」三字。
载体一侧的危机亦为记录之理由:唱片的演唱者与剧种虽登记在册,但是由于唱片没有得到很好的修复,或未进行数字化采录,故这些「唱片上的戏曲」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完全陌生的,若不及时保护修复,这些声音也许就此绝迹[65]。境外一路的形态则近于典藏与公开:台湾一方利用现代化的数字科技来处理数据与档案,更通过搜集、典藏、归档、整合等程序建置各种数字数据库,来加以永久典藏并开放分享[66]。就方法类型言,现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主要有家庭传承、学校教育、旅游与开发、整体人文生态、数字化保护等几种[67],数字化乃其中之一;而之所以须由摄影录像转入数字化,缘于传统的技术保护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存在着缺陷,如音像复制时的失真、录像带的老化生霉等[68]。
七、节会、展演与评奖机制
机制之中另有一路,即以节会聚人、以评奖示向。中国昆剧节即其例。在 2001 年座谈会之前,文化部已制订多项保护和振兴昆曲的措施,成立了文化部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并从 2000 年起,每三年在苏州举行一届昆剧节[69]。此后连续在苏州举办了五届中国昆剧节,引领了苏州等地爱好者的观演风潮[70]。节会同时是资助成果的检验场:2006 年第三届昆剧节所上演的「八台大戏」,系「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启动后的第一届,此次昆剧节的展演即是「检验专项资助的成果」[71]。此即「以节促戏」的机制设计。

[96]
评奖一路则官民并行。官者如纪念昆曲被列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一周年暨全国昆剧优秀中青年演员评比展演活动,获奖者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文化部联合颁发的「促进昆曲艺术奖」[72]。民者则以贝晋眉昆剧传习奖为例:国内首家以民间资金为支持的昆曲传习奖「贝晋眉昆剧传习奖」于 2002 年在苏州设立[73],该奖由原苏州昆剧传习所创办人之一贝晋眉先生的外孙浦家元出资,旨在奖励在弘扬昆曲艺术、推动昆剧事业发展中作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74]。以传习所创办人之名命奖,其立意仍在「传」字。
与评奖相对的是日常的演出与教学。文化部积极推动和资助七个昆曲院团长期举行「昆曲进校园」的公益演出,从 2005 年以来的五年内共演出 700 余场,观众总人次达到 100 万[75];同时资助各昆曲院团赴美国、英国、希腊等 11 个国家进行了近 100 场演出,观众人数达到 100 多万[76]。收徒亦有仪式化的一路:昆剧节设收徒仪式,2015 年第六届中国昆剧节举行的是第三届,仪式中收了两个徒弟[77]。此种移植须考虑剧种特性——昆曲有不同风格的资深艺术家,但并不提倡「流派」之说,故有「昆曲没有派,也就不存在收不收徒、举不举行拜师仪式的问题」之论[78]。而 2011 年「文化遗产日」的三项活动,则把机制之两端并置一堂:围绕「依法保护,重在传承」之主题,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徒同台展演」与「我们的精神家园——2011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展」[79]。法与人之两端,于此同台。
八、社会参与机制与机制的反思
社会参与一路中,最成规模者为校园。白先勇自述其推广昆曲、振兴昆曲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昆曲进校园」计划,且从一开始其对象便锁定大学及大学生[80];其理由是大学校园应该是昆曲复兴的摇篮,大学生更应该是振兴昆曲的种子[81]。此说所对的实况是:中国高校学生百分之九十以上从未接触过昆曲,而青春版《牡丹亭》在三十多所高校巡演之后,造成一片高校昆曲热[82]。为使此种热度不随巡演而散,又继续募款,在北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台湾大学设立昆曲中心,开授昆曲课程,请昆曲学者、昆曲大师开一连串讲座式课程[83]。境外一路同此:1991 年,台湾大学教授曾永义等争取各方支持,成立了「昆曲研习班」,培养昆曲人才[84];至 1999 年秋天,台湾第一个专业昆曲剧团——台湾昆剧团成立[85]。由业余研习而专业建制,此路走了八年。
推广之效,见于一句形容:通过「昆曲进校园」、「昆曲传承计划」等各种演出、知识推广活动,在青年学生中形成了「以古典为时尚」的风气[86]。机制中的「人」亦不止于表演者一端:曾经有大学生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田青「昆曲那么慢,是爷爷奶奶看的艺术,现在还有必要演吗」,而其答语为「昆曲已经等了你 600 年,不在乎再等你 10 年」[87],观众之养成,终是机制的目标之一。

[98]
机制之效既著,其病亦不待讳。其一为阶段之病:项目从「申报」阶段进入「管理」阶段之后,「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等问题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重视[88]。其二为开发之病:重开发、轻保护、轻传承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度开发、盲目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现象仍有发生[89]。其三为考核之病:保护单位或传承人的考核成果多是整理出版的剧本和录制的光碟、演出的记录,而这对一项所综合的众多技艺的传承保护而言是否足够,实为一问[90]。其四为研究之病:非遗保护不能做表面文章,要夯实基础工程,而研究是非遗保护、弘扬和管理的基础,没有研究,保护就会不得法[91]。此语出自昆曲入选首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二十周年研讨会上的发言,是昆曲界对机制的自我针砭。
由名录而法律,由法律而传承人,由传承人而机构、经费、记录、节会,昆曲保护的机制二十余年间渐次成形;而上述四病,正是这一机制尚须自省之处。本节所叙的乃机制之「有」,诸论所陈的乃机制之「不足」,二者并列,方为一门艺术在当代的真实处境。
【资料来源】
- 制度与方针文本:《安顺地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节为本页第一骨架,其叙述方针(十六字)、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方法(抢救性、整体性、生产性三种)、四级名录与传承人的规模统计,以及「从单个项目性保护走上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之判词,本页第一、二、八三节之纲由此出;《周贻白戏剧理论思想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一章记四级名录体系与传承人名录体系之建立、2007 年 4 月推荐通知与 551 名之数、2008 年 6 月 14 日暂行办法、剧种保护之两批名录数,并附「传承人彼此孤立」之批评;《华亭曲子戏 上》与 《新昌调腔》 并为地方立论中对方针、原则的照引;《广西戏曲与文献论稿》 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以山西戏曲为例》 引同办法第十三条(传承人义务与资格取消),并记民营剧团与「以县养戏」;《安庆戏剧文化》 记传承人认定之目的。
- 法律与公约:《水磨传馨 海上昆曲文物述珍》 记 2006 年 5 月 20 日第一批国家级名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两日期,并录上海一系昆曲国家级传承人名单;《昆曲欣赏读本》 逐条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四、五条,并记昆剧节与专项资助之关系、高校昆曲中心之设;《柏峪秧歌戏》、《滑稽戏》、《2011年「文化遗产日」在京举行》 分别记第三条之认定记录建档、法律施行后的「有法可依」、文化遗产日主题与传承人义务规定;《江南丝竹传承与发展》 与 《博艺 第三辑》 记 2003 年公约之通过与 2004 年 8 月 28 日中国之批准加入、名录之两分;《中国地方戏剧种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四种形态》 记 1999 年名录之设立、2001 年昆曲之入选、2006 年 518 项与文化遗产日。《〈传承与发展粤剧倡议书〉解读》 记 2005 年 12 月 22 日通知与四级体系。
- 名录与传承人:《闽南歌仔戏生态研究》 记 2008 年文化部暂行办法之颁布(题名作「国家」);《环县道情皮影的民俗文化与造型观念》 记三批 1488 名与省级 6332 名之数与传承人行为准则;《粤剧入选「世遗」后首个「文化遗产日」》 记三批 1488 名之数并揭「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之病;《古乐新生 屈家营音乐会璀璨征程》 引省级条例草案之三规定。
- 机构、经费与实践:《解行集 戏曲、民俗论文选》「民俗生态编」为本页第五、七两节第一骨架,记专项资金、两个培训中心与五届培训班、受训人数、中国昆曲论坛之表彰(40 人次、7 个单位)、昆曲进校园公益演出(五年 700 余场、100 万人次)、赴 11 国近 100 场、数字化保存折子戏 200 余出并逐院团分列、浙江两文件;《上海戏曲史稿》 记院团全额拨款与重点资助、「一套自上而下、行之有效的保护机制逐步建立」之判词、2002 年上海市重大文化工程之录制成果;《昆曲》(郑雷著)记国家财政部每年一千万元、国家昆曲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与十辑论坛、《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为国内第一部;《昆曲创作与理论》 记 2000 年起每三年一届昆剧节与振兴昆剧指导委员会;《中国昆曲论坛 2005》 记苏州立法预备项目、昆剧节期间诸活动、中国昆曲博物馆授牌与贝晋眉昆剧传习奖;《浙江昆剧史》 记永嘉之立法与专款;《壮剧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记保护方法五分法与旧载体之弊;《民国年间上海戏曲唱片研究》 记唱片未修复未采录之危机;《昆曲在台湾发展之历史景观》 记台湾数字化典藏一路。
- 社会参与与反思:《插图本昆曲史事编年》 序一载白先勇「昆曲进校园」之自述;《台湾戏曲的大陆元素》 记台湾昆曲研习班与台湾昆剧团;《话昆曲》 记昆剧节收徒仪式与「昆曲没有派」之辨;《皮影戏剧本传承问题研究》 提出考核成果之问;《再论藏戏起源及其审美价值体系的传承》 引昆曲二十周年研讨会发言「非遗保护不能做表面文章」;《昆曲的十年巨变与未来发展》 记田青答大学生问;《昆曲欣赏》 记「以古典为时尚」之风气。
- 本页所引皆为图书库(
book型)切片,逐字取自知识库图书库原文;切片中遇影印件 OCR 连排、分条罗列被并作一串、异写讹字者,一律照原样录入并在该条注内登记,不作断句、补字与改字。本页不引未见于知识库的网页与自媒体材料。 通论性材料(方针、原则、公约、名录数)多取自他剧种志书与论著,凡此皆于注内声明其为制度通论,不涉该剧种;凡涉及本剧种实例者,则尽取昆曲专书与志书。
- 口径冲突登记(并列不择一):①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之题名「国家级」与「国家」两写(《周贻白戏剧理论思想研究》与《闽南歌仔戏生态研究》各一);② 三批国家级传承人之数,1488 名(《安顺地戏》《泉州提线木偶戏》《粤剧入选「世遗」后首个「文化遗产日」》《环县道情皮影的民俗文化与造型观念》一致)与省级之数 9564 名(《安顺地戏》)/6332 名(《环县道情皮影的民俗文化与造型观念》)两说,本页分注并列;③ 国家级名录之数,三批共 1219 项(《安顺地戏》《泉州提线木偶戏》)与单批 518/147/510 项(《周贻白戏剧理论思想研究》)为分计与合计之别,本页并列而不合算;④ 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之数,原书止于「14」而未及单位,本页照原样截引;⑤ 贝晋眉昆剧传习奖设立之年,《中国昆曲论坛 2005》附表作 2002 年,而该奖「首次颁奖」在 2003 年第二届昆剧节期间,二者为设奖与首颁之别,本页分注系年。以上五类均已在相应注内明写,本页不自行取舍。
【参考文献】
- 安顺地戏
- 广西戏曲与文献论稿
- 华亭曲子戏 上
- 新昌调腔
- 民间戏曲
- 中国地方戏剧种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四种形态
- 《传承与发展粤剧倡议书》解读
- 水磨传馨 海上昆曲文物述珍
- 周贻白戏剧理论思想研究
- 江南丝竹传承与发展
- 博艺 第三辑
- 昆曲欣赏读本
- 柏峪秧歌戏
- 滑稽戏
- 2011年“文化遗产日”在京举行
- 中国昆曲论坛 2005
- 昆曲
- 解行集 戏曲、民俗论文选
- 浙江昆剧史
- 闽南歌仔戏生态研究=STUDY ON THE ECOLOGY OF GEZI OPERA IN SOUTH FUJIAN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以山西戏曲为例
- 安庆戏剧文化
- 环县道情皮影的民俗文化与造型观念
- 古乐新生 屈家营音乐会璀璨征程
- 上海戏曲史稿
- 民国年间上海戏曲唱片研究
- 昆曲在台湾发展之历史景观
- 壮剧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昆曲创作与理论
- 话昆曲
- 插图本昆曲史事编年
- 台湾戏曲的大陆元素
- 昆曲欣赏
- 昆曲的十年巨变与未来发展
- 粤剧入选“世遗”后首个“文化遗产日”
- 皮影戏剧本传承问题研究
- 再论藏戏起源及其审美价值体系的传承